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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1996年结婚,我是江西彭泽县人,丈夫是四川蓬安人,2005年3月,丈夫因有外遇,想与我离婚,就向当地蓬安法院提出离婚,当时因为丈夫申诉的理由不成立,蓬安法院撤销了丈夫的离婚申请诉状,但是自此之后,丈夫就带着那个女人杳无音讯,至今已5年多了,我现想通了,想离婚了,但我和我儿子的户口还是在江西彭泽,那我离婚可以在彭泽法院申请吗?要不要去四川蓬安法院提出离婚吗? 诚望能给我详细的解答. 谢谢!

离婚 2010-11-17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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