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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虚开增值税发票多少才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刑事辩护 2008-03-04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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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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