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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的,我的户口还在娘家,请问办离婚时要带我的户口本么

离婚 2020-03-27 03:4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带户口本,离婚协议,身份证等证件。建议详询民政局。
  • 离婚房产分割首先应明确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
    例如:1.两人一起供房,房产又是婚后的,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2.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们协商还是走法庭,协商就是看你们怎么能达成一致即可,一般都是一人拿钱一人拿房,一人一半以后也不
    可能住在一个屋檐下,这是普遍的解决方式。走法律要看你们谁是过错方,最终按照比例来分。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 你好,需要。
  •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要携带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诉讼离婚的,要携带 1、本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起诉状。
  • 协议离婚要户口本
  • 结婚证、有孩子的带孩子出生证、有房产的带房产证,协议离婚的带离婚协议书,有债务债务的带上相应的证据,对方有与第三者不正当关系的,带相应证据,有其他有关证明你的诉讼请求的,带相应证据
  • 一般会要求带户口本,详询拟去办理离婚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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