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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4日凌晨二楼阳光保险公司暖气跑水直至次日9点多水才控制住,导致一楼和我们半地下四家营业场所(电脑公司、德尔地板、德政木艺、凯蒙酒吧)被淹,经多番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故前去法院起诉。法院在我们不做财产鉴定的情况下说我们证据不足给予驳回,请问法院有没有这种情况,如果申请鉴定,鉴定程序是什么,是法院强制双方找鉴定机构还是我们单方找鉴定机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被告可以申请从新鉴定。如果双方都不申请的情况下法院又应该如何审理此案?

诉讼 2010-11-18 2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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