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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找了份工作,是集团性质的连锁企业,去的时候说是入职后不可以随便辞职(并没有说适用期不可以辞职),要是想要不干了,要提前一个月说明下情况,公司批准后才可离职。 但是有适用期3个月,我做了一个月零十多天吧,因为太累了,就不做了,之后向他们要工资,单位说我没提前一个月和他们打招呼,还有就是我没写离职申请,不给我工资,但是我根本就没有入职啊?又怎么可能写离职申请呢?而且我连适用期都没有过呢。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力?工资能否要回来?

其他 2010-11-18 2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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