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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朋友借钱不还,到法院起诉,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又找出有诈骗行为共同五人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调查取证有诈骗行为,在送当地公安部门报批立案时,公安部门经会商讨论未通过立案条件,主要原因是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公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只要是法院宣判的民事案件公安部门都不在立案侦察,不论是否有刑事责任?但法院认为民事判决于否,不影响刑事该负的责任!现能否恳请律师给个答复?先表示谢谢!

刑事辩护 2016-06-01 12:0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强制性。刑事责任是一种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国家强制犯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2)严厉性。刑事责任是性质最为严重、否定性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3)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的个人或单位承担,具有专属性,不可转嫁,不能替代。这与“刑罚止于一人”的思想和原则是一致的。(4)准据性。刑事责任是犯罪事实的综合反映,也是刑法规范的现实化,刑事责任为确定刑罚提供根据和标准。刑事责任一经确定,犯罪人和被害人均不能自行变更,更不允许所谓的“私了”。
  •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
  •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  二是防卫过当的处罚。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为了表明防卫过当的情况,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注明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某种犯罪。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看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
  • 如果同一事件,不能先判民事部分再追究刑事责任。应先刑事后民事。
  • 看判决书。
  • 公安折说法是正确的。如果属于民事借贷关系,就构不成刑事犯罪。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无法提起民事诉讼,法律明文规定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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