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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跟朋友买了一套房屋,当时已支付除银行按揭处的全部价款,由于当时土地证没有做出来,导致无法过户。到期交付房屋时(当时约定2个月内交付),朋友以现在经济困难为由,提出先租住该房屋,并签订了一份2年的租住合同,房租由朋友以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的方式缴交。2014年,租期到期,土地证也办下来了,想过户时,发现该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在我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无法过户。起诉到法院后,一审判决合同有效,驳回我“要求腾空房屋,协助过户”的请求。我又对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法院以“我没有实际占有该房屋”为由,也驳回了异议。最后没办法,找当时查封该房屋的人协商解决,因此过了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15天期限,现在无法协商。因为原房东(我朋友)在外有很多债务,陆续有人查封该房产。我去执行局提出执行也不行,说我的判决书只有“合同有效”一项,无法执行。现在我该怎么办了!感谢各位律师!

其他 2015-09-30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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