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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于2008年3月4日办的协议离婚手续,房子是结婚前购买的,家里家用电器除电视外全是我娘家的陪嫁,电脑及摄像机是婚后共同购买的,离婚时我什么都没要,孩子抚养权归我,我想知道财产的重新分配的上诉期限只有一年吗?另外,如果前夫在离婚一年后同时我失去财产的索要权后跟我争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我再失去孩子的抚养权,那我就是人才两空,我该怎么办?我该如何才能保住孩子的抚养权?谢谢

离婚 2008-12-08 1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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