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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小区租赁的固定停车位,被人恶意侵占或挡住通道致使我无法正常停车。物业协调无果。我可以直接起诉对方吗?如何起诉

其他 2020-05-30 22:5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是否公共停车位?出租方有无权利出租?要看情况。
    【追问】是我和物业有租赁合同的固定停车位。并且每月付停车费的。物业也承认这个车位使用权是我的。对方完全是强占车位
    【回答】小区公共停车位物业没权利出租。
    【追问】我们是八年的老小区,有固定车位200多个,都由老业主租用,如果房屋出售后该固定车位就转变成流动车位。另外有流动车位300个,固定车位和流动车位的管理费是一样的。业主委员会有规定对老业主有保护使用固定车位。如果要改变也得有业主委员会通过吧。在没有改变情况下擅自用这种强占车道方法妨碍我停车并停在小区明显标示禁止停车区域内,我要通过什么方法才能维权ne
  • 有纠纷可起诉,但是否胜诉要看事实和证据
  •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小区地下停车位物权到底该归谁?如果有权出售或者出租,那事先它的产权就是清晰的,这时它的所有权是归开发商的。
    也有些个别情况,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公摊面积可能已包括了车库车位的公摊,如果能拿出这部分的书面证据,那这部分所有权肯定是归业主所有。
    国家的物权法和很多地方法规都规定,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些开发商以为按照法律的规定书面通知了业主,且在有关的地方进行了公示,就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可以把车库车位卖给小区外的人。
  • 依据的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8号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私搭乱建违反的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0号】》,属于违法行为并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物业可以依据此条起诉。
  • 出租方有无权利出租
  • 是否公共停车位?出租方有无权利出租?要看情况。
  • 排除妨碍诉讼是有,需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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