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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婚后父母给女儿买的房子,房本是女儿的名字,离婚时能算双方共同财产吗

仲裁 2010-11-20 21: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如有证据证明父母是买给女儿一方的,不能算双方共同财产 。
  • 按照以前的司法解释,应该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但最近出的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规定,不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不过这个解释目前还没正式出台。 附 解释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 如有有证据证明父母是买给女儿一方的,不能算双方共同财产
  • 不应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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