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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保险公司的员工,2006年7月他们把我从另个一家保险公司挖过去,于2006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去年的12月份,第二次续签了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的原因,致使此险种出现亏损。并于2010年10月8日年提出辞退本人,请问,公司应当给我怎样的补偿。

其他 2010-11-19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没有购买保险,可以要求补缴。
  • 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合同期未满提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未缴纳三金的应该补交三金,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合同期未满提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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