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咨询: 本人去年4月参加公司(地产)组织的足球比赛活动,下午4点多时,在公司球场进行球赛中右脚跟健断裂,住院半月,出院后回家修养,又半月后去上班,在公司工作时摔倒,跟健重新断裂,又住院1个多月,出院后在家养伤2个多月,然后去上班。 现在,能行走,但不能运动(不能跑跳等),治疗期间共做三次手术,脚后跟处已没有神经痛感,跟健处很粗,穿鞋子磨脚,经常磨破不知道。 没有做过工伤鉴定,公司也说,曾咨询过工伤鉴定部门,说不属于工伤。 公司说出于人道,报销了住院费用,但养伤期间的奖金都扣除(季度奖和年奖)。 如今,公司要辞退本人。 请问,我该如何提出补偿和赔偿问题。 谢谢!

其他 2008-12-12 0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已经单独回复。
  • 这个案件从我的看法来看是应当属于工伤的,这个要做扩大化的理解,是由公司组织的活动,在这样的活动中受伤,一般也认定为工伤的,不过你是去年4月份受伤的,那么我很遗憾的告诉你,按照我国的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规定,你已经超过了认定的时间,工伤认定的是从你受伤之日起一年,而你已经超过了这一时间,劳动部门是不会受理你的申请了。 以上意见,供参考!
  • 你好,个人认为属于工伤的,可以要求相关费用,你最好电话咨询下律师,具体商量一下赔偿的适宜。
  • 可以申请工伤。 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相关费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