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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翻建,取得产权。遭遇拆迁,兄弟要分割,怎么办?

其他 2017-05-12 07: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拆迁开始了吗?
  • 可以协商解决
  • 房屋征收补偿不是按照户口补偿,而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所以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应给予的补偿费。房屋征收补偿与人口或说户口无关。
    房屋拆迁中还有安置补助的概念,安置补助是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适用《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有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即对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户口,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一定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或者相应货币的安置补助。
    综上,房屋征收的补偿与户口无关,与户口有关的是安置补助。也就是说,在房屋征收拆迁的情况下,补偿与房屋有关,与户口无关,而安置补助与户口有关。只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情况下,才有按人口给予的安置补助。
  • 拆迁补偿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原房的经济补偿,二是拆迁人口的安置补偿。
    对于房屋的补偿款只能由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享有,有户口在并不表示就是共有人。
    而对于安置补偿,可以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安置补偿情况来确定,比如:是按7口人进行计算安置费用或解决安置房的,那么这个费用或权利就应该7人来分。
  •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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