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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老师,您好:即将进入国有的银行工作,想请教能不能在实习前就签好合同注明聘方和受聘方互相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比方若涉及到不属于自己的工作内容范畴和于自身健康、福利、情绪等等有故意无意只要是有伤害的和违法的情况,受聘方均可以不予覆行,这样的合同可以写明不??特别由衷的真诚的感谢您宝贵的详细解答。

其他 2015-10-05 1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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