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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以前,男方在明知女方患有精神病,与其按当地风俗结为夫妻,因女方患有法律不允许结婚的疾病,所以没有领到结婚证,后又生育一子,现已共同生活了20年,由于长久的精神压力,使男方已不能承受,现男方想和女方解除这种事实婚姻关系,请问关于财产、扶养费等问题能否解决,这种关系能否解除?

离婚 2011-10-11 21: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事实婚姻,登记了才算结婚; 3、未领取结婚证的,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对子女抚养和同居期间财产协商好后,直接分开即可;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4、离婚时,共同财产各半分割;子女抚养按有利于子女原则处理;抚养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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