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08年,我父亲帮忙一位朋友介绍的厂商建筑厂房,竣工时被拖欠工程款35万多,多年多次追尾款无果,将其告上法院,对方反告质量问题。13年海丰县人民法院判决我们当时没有交付预结算款,所以结算无效。我父亲被判决要赔付对方27万(70%的质量维修费用),今年被强制执行。想请问一下能不能聘请律师受理?再提交法院重审此案?能不能在提出第三方机构结算?

其他 2015-10-11 19: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没有必要申请再审,只要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委托评估结算工程款。这样法院就会判决对方支付工程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汕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