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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从有了孩子后(05.2.8)便没有夫妻生活,男方拒不履行丈夫义务。至此,双方已造成事实分居达4年。在这期间,双方财产分离,女方负担家庭生活,男方交纳银行贷款400元及其他债务,但除了银行贷款,其他债务一概没还。目前,双方都想离婚,但因为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女方想起诉离婚,但男方拒不承认分居事实,请问该怎么办?女方有皮肤病,男方一概不闻不问,可否告遗弃?

诉讼 2018-01-19 13: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 1 此债务协议是你们两个人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若你们欠别人的钱,别人起诉你们,你们不能拿此协议说债务你们已经约定好了,从法律角度来讲,此协议只对你们有效,对第三人无效,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 释(二)第二十五条中“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 利”。也就说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处理的,仅是夫妻内部分割,对外不能有效地对抗债权人。
  •  并不是每一份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般分为有效协议和无效协议。
      有效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都是有效的。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无效协议:又可称作为"无效合同"是指违反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的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离婚以夫妻感情破裂为要件 济南律师148在线解答
  • 协商不成,就起诉离婚。男方拒不承认分居事实,不太好证明的。
  • 分居本来就很难证明,何况你们都不分家. 但是感情破裂可以是你们自己承认的.
  • 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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