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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在某公司上班,从2010年2月至今没有劳动合同,因工资三年没变动,工作量大增,想辞工!! 请问能得到哪些补偿? 如何获得最大补偿金?

其他 2014-03-21 22: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主动提出辞职 没有经济补偿,2010年2月后没钱劳动合同的双倍公司可以要求。
  •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违法,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
    2、如果单位超过1个月没有与你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
  • 一般来说,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3、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 2010年1月之后可以主张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补偿金等。
  • 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建议您和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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