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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今年六月分出了车祸,司机逃了,去法院立案时法院说我们的案件要先刑事在民事,现在负责我们案子的交警说在他们哪儿已经立案在抓人,法院说要出据刑事案件受理证明才能立民事案件,想请问是不是找交警开这个证明,交警有没有义务开这个证明?

其他 2020-08-09 1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警开不了证明,可以等刑事案件移送法院后,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般属于民事案件。构成交通肇事罪才是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责任与赔偿都是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承担。事故责任由交警定责。事故责任对赔偿的影响至关重要,经常有人问交通事故中如果自己有责任,对赔偿有多大影响,是不是所有的赔偿项目都要按照责任划分,如果肇事车属于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项目如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及一万元以内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摊。
  • 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肇事者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肇事者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没有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
    另外,不管肇事者是否要被判刑,都应该按交警认定的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
    当事人有权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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