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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7日早上7点半左右,受害人(我的一位朋友),搭乘一熟人的摩托车由家到镇上办公室开会,途中摩托车被一大货车追尾,受害人当场死亡民,大货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我想请问:1、受害人家属应当得到哪些赔偿?2、由于受害人属农村户口,但在村上从事妇女工作、医务工作,常年与镇上发生工作和生活上的关系(居住仍在农村,村办公室),请问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能否参照城镇户口标准?3、由于受害人生前已与其丈夫离异,儿子的抚养权判给前夫,但户口仍在受害人一起,请问儿子的抚养费赔偿标准应参照什么?以及受害人的财产继承如何处理?前夫能否继承、前夫的父母算不算应赔偿的被扶养人?谢谢,由于已通知受害人家属明天到交警队调解,所以急等您的回复。

调解 2010-11-23 0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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