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上半年因为一些话得罪学校,学校不当面说,而是背后让同学陷害我。先是偷我东西,挑拨追我的女同学,然后风言风语的说我找不到对象。接着让某同学跟我在校外餐馆喝酒时假借给我介绍对象为名激我,我本来想表达的意思是找个对象也不是难事,只是以前专注某些事错过很多。但当时喝完酒头脑不清醒了,说话过了。没想到他会录音,然后学校到处传播,说我乱搞男女关系。甚至之后让女同学主动搭讪我引我害我,是想跟那段录音配合公开。但我本身从没做过任何出格的事,甚至都从没主动跟女同学说过话,不管以前还是在学校。所以学校自然没有我实际的证据。但是学校不断搅我工作,坏我名声,而且还想着办法继续陷害我。请问我该怎么维权,因为那段录音到处传播,现在几乎把我弄得身败名裂我是不是要求学校给我做个澄清,是在报纸上澄清还是做个书面澄清?
损害赔偿
2015-10-1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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