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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未婚先孕,女儿07年11月生,现年8岁,我于2010年补办的结婚证,08年买小轿车一台,当时差不多花12万左右,09年按揭买房一套,现在价值约70万左右,还有3年还清欠款,14年以男方公司名下买宝马5系轿车一台,买时46万8现金结清,现在外面大概还有70多万货款未收回来,没有共同债务,男方现在迷上打牌老是彻夜不归,加上性格不合长期吵架,想咨询离婚的话财产和孩子会怎么分配?

离婚 2015-11-29 15: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必须举证证明你们07年至2010年为同居关系,因为有女儿的出生,估计会有很多证据。到时房屋,车辆,均可均分。当然债务债权也可均分。孩子的问题,如果是你照顾的多,老公不顾家,一般会判给你。男方支付抚养费。祝你尽快找到解决方式,好好生活
  • 您好,原则上以领结婚证的时间为界限,领证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孩子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因素。
  • 1、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要求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孩子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作出妥善的判决。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3、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结婚前同居的,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也属于共同财产。
  • 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孩子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抚养
    【追问】房子是09年买的,结婚证是10年补办的,这个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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