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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现居住的房屋持有的房产证是1953年土改时签发的(因产权人陈某不在,解放前出国后无联系多年,后人更不详,所以一直以来无法换领新版房产证),产权人陈某是我父亲的堂叔公,但该房屋中有一房间在解放前已由我爷爷承典(承典其中一间房的这情况在1953年土改时的房产证上有注明),赎典期已过几十年,按典契协议已归我爷爷所有,爷爷承典后并照顾产权人陈某的母亲至死并将其安葬。直到现在房屋的使用管理维修全是我家负责。现在该屋面临拆迁,请问可获得全额拆迁补偿吗? 因跨越解放前后等历史原因,包括从公安局等政府部门都找不到任何可证明与产权人陈某有亲属关系的文件证明,只有一90多岁的老人家可作人证证明。。

拆迁补偿 2012-03-17 0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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