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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离婚时孩子10岁,离婚协议书上是孩子由父亲抚养,母亲每年支付5000元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6年来孩子母亲一直拖欠抚养费共计30000元,我找她或者孩子找她一直已没钱为理由一直拖欠,今天1月份她和别人结婚,并且在我们县城开了一个饭店,饭店营业额每天是1000~1500,利润大概为600~800元,我们认为她已经有能力偿还拖欠的抚养费,孩子也因为要上大学多次找她,也是一直说没钱,这样应该怎么办?

诉讼 2015-10-12 1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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