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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奶奶因身体问题两三年前入住老人院,当时老人院要求交5000元的押金,写给我们一张收据,由于个人原因遗失收据凭证,现老人院以没有收据为由拒还5000元押金,他们应该也有收据留底的! 请问在遗失收据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要回押金吗? 能通过法律解决这事吗?? 请你给我点建议,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0-11-23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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