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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每月正常工作时间为26天,每天上班8.5小时。又经常要求我们超时加班,但加班费只有3.3元/小时。平时刷电子卡上班。现在我和公司打官司,公司提供了所谓的电子考勤记录,上面显示每天上班8小时,加班时间比我实际的少得多。记录上面没有我签名确认,我当然不予确认,但一审还是采信了公司提供的伪造的证据。于法有据吗?

诉讼 2013-08-18 15: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未经你签名加以认定没有法律依据
  • 法院的认定有误。
  •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劳动纠纷的证据,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 劳动合同原件作为证据需要交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待案件结束后可以依法取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 及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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