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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我与一安装公司签字工程安装承包合同, 因工程进度款不到位,为争取工人劳务工资,与该公司产生部分矛盾,我于99年4月从该公司施工工地撤离时,因为我自有的安装机械设备工具等,需要该公司到业主管理部门才能开具出厂手续,所以该公司利用其手中的权力,以种种理由不配合开出厂手续,至今将我财产扣押在该公司,经我多次交涉,其经理及机料科为我签字了扣押清单,请问1、该公司该负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个责任是由签字的经办人承担还是该公司承担?2、我的损失是否需要起诉处理?3、我能不能扣押他的财产(如汽车)来要求他及时处理赔偿?4、我应该追究经办签字的人还是找这个公司交涉?如果起诉的话应该怎样办理?需要什么费用?诚谢 拜托详细解答 再谢(注:该事件与工程合同没有直接关系)

其他 2010-11-24 0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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