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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来自广西的乡村男孩,我于2006年在广东打工认识了一个清远女孩,并和她同居,后来怀孕了.2007年就生下了一个男孩,后来我叫她来到了我家,第2天我叫她一起去办理结婚证,到了县里我们照了结婚相片,随后她又拒绝了和我办理结婚证,说:"我们到到清远去再办."最后我们就没有办好结婚证.过了几天我就跟她来到了广州花都,刚下了车她就叫我在车站等她,说她们那里的习惯不能一起回家,她先去然后再叫个人过来接我,于是我就在花都车站那里等.后来等了几个钟头都没见她过来,跟着我给她打了个电话,竟然关了机,最后我就在花都车站那里等了两天都没见她过来,后来我又给她打了电话,她说没空过来,随后挂了机.最后我搭车回了广西.今年我一直叫她回来结婚可她老是说没时间,后来我就跟她说如果你不回来那我们就分手吧,如果你养不起孩子,你就送过来给我,然后她坚持不给我孩子.今年的今天我和一个女孩结了婚,她突然打来了一个电话说:"让我陪尝她,要到法庭去告我." 请问:我是不是要赔偿她什么,还有孩子的抚养费是不是由我来承担?如果我不赔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啊?毕竟是她不想和我结婚的,又不是我不要她,我有多次叫她来结婚的啊?我也有说和她要回孩子啊她就不给我,现在又说要跟我要抚养费,你们说我该怎么办?在法庭上我是不是输了这场官司?

诉讼 2008-12-10 2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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