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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5年9月27日晚上,在上海地铁11号线换8号线的手扶梯处,踩到一根钉子,导致脚底被钉子扎破,去东方医院进行了治疗,打了破伤风针及配了消炎药,并开具了三天病假。在而后的几天休息后,去上了两天班,但是在10月4日的晚上还是觉得伤口处疼痛,就又去东方医院就诊,医生表示要减少脚底的摩擦,然后又开具了3天病假。十一黄金周后与地铁公司交涉,他们表示只能赔偿我一半的就诊费。我目前想了解下,像这种情况我能要求他们赔偿我误工费吗?(现在因为伤口基本愈合,而且并不是非常严重,就是走路的时候还是会有些疼痛)

其他 2015-12-22 0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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