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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怎麽办离婚手续

离婚 2010-11-24 19:1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如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
  • 你好。 外地人在北京离婚需要通过法院。 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 供参考。
  • 一、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二、符合以下情况,可向北京的法院起诉离婚 1. 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一方在北京有经常居住地的,另一方可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以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 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一方在北京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另一方在北京居住的,该方可向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离婚,即由原告起诉时其居住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一、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二、符合以下情况,可向北京的法院起诉离婚 1. 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一方在北京有经常居住地的,另一方可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以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 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一方在北京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另一方在北京居住的,该方可向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离婚,即由原告起诉时其居住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夫妻一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后,以北京为经常居住地,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不在中国境内的、被劳动教养的、被监禁的,该方可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以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注:在民事诉讼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 通过法院离婚
  • 最好是诉讼离婚,建议找一名专业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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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可以在北京诉讼离婚,具体如何操作可与我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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