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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儿子在幼儿园上学,不小心把书撞到了同桌女同学的眼睛,当时不痛不痒,老师也未发现,第二天出现红肿,对方家长要求住院治疗,住了一个月院,幼儿园不管不问,只先垫付了医药费,一个月后仍没有痊愈,现要求我们再出医疗费,请问这个责任如何划分。幼儿园也有买过每人每学期50元保险。

妇女儿童权益 2020-01-25 05: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幼儿园买的保险是意外险,只有是自己意外受伤才能得到赔偿。你及幼儿园都会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责任。
  • 1、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
    2、侵权赔偿项目中包括医疗费,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医疗费,应由侵权人承担,受害人已经垫付的部分,包括医保报销款项,也应由侵权人承担,但是此部分款项,应属于医保部门,而不是受害人。
  • 关于交通事故碰撞责任划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可见,依据法律,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
  • 这个可以让受害者起诉你学校和保险公司
  • 你好,主要责任还是在你这边,幼儿园也有一定的责任。保险与本案的赔偿无关。
    【追问】也就是说不管孩子在学校如何损失,都是过错方的第一任监护人(父母)责任最大,那孩子都是转交幼儿园了,况且不是故意,且学校老师也未曾发现,二个孩子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过错方家长赔付比例是最大的吗?
  • 让对方起诉你,到时学校,你,都会成为被告,分摊责任
    【追问】那谁的责任大?我该分摊多少?因孩子在治疗过程中,学校也没有及时慰问及跟进,我们也不知如何赔付,至少也要有医院治疗的收据凭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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