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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在1997年聘请了一个货车司机,工作了6年后因出交通事故后辞工不做,歇了两年后又回来我厂做.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2007年12月27日帮别人拉货的途中又出了交通事故.被对方泥头车撞伤了双脚,粉碎性骨折.经过交警认定对方泥头车要付全部责任.后来经过半年的治疗,已康复.住院期间我厂也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和所有生活费.现在医院判为九级残疾.对方才赔付3万多元!货车司机觉得不公平,要起诉对方.还在我厂开了文字证明,证明是长期工而且工资有1800左右(实际就没有,才1000左右而已)要对方赔偿的.现在反过来要我厂赔付误工费等其他费用.我厂是否要赔付呢?应该怎么做?请求帮助

调解 2008-12-12 1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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