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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的一处公房,租赁人为我父亲。在起诉前没有任何人的户口。09年7月被我弟弟冒充签名买了下来,而我母亲对此一无所知。10年初父亲病故后才知道。我母亲10年5月7日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房屋买卖无效。10年5月15日我弟弟接到法院传票就把户口迁入有争议的房子。10年11月2日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可是问题来了,我弟弟的户口怎么迁走?他自己不迁。物业说最后租赁人还是我弟弟。因为他户口在内,我母亲户口又迁不进,因为我弟弟阻挠。户口不在内,租赁权就无法给我母亲。我们问公安局,公安局说要法院判决,到法院问,法院说户口问题归公安局管。我们搞不懂了,职能部门都不管,哪谁来管?现在有错的一方到有利了。律师们帮我们出出主意。应该怎么办? 万分 谢谢!!

离婚 2010-11-24 0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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