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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内容:男女相方年轻时无登记同居生下3个儿子,在两年前其中一方因性格不合提出分开,女方带同母亲和3个儿子居住在男方买的房屋,男方独自一人外出租住工作,男方自分开后每月给2000月生活费及3个儿子的读书学费,和该房屋的水电费,现该男子认识另一女子想登记结婚,请问这种情况下属重婚吗?

离婚 2015-11-21 07: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双方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办理特定的手续;如果有小孩,可以协商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协商不成,可以就此问题向法院起诉解决
  • 也就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
  • 不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则不属于重婚。
  • 如果有小孩,可以协商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协商不成,可以就此问题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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