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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现在租房没有签合同,但是交房租的时候转账都有写是房租的钱,且房租交到10月15日,在9月20多号的时候房主趁我们不在,把锁换了,我们一直与他交涉,他都不开门,后来我们其中有一个人找开锁公司把门打开了,拿走了自己的东西后把门锁上了,后来房主去公安局报案,说丢了好多钱的东西,然后又说怀疑我们吸毒,实际上就是想要钱,警察现在也拿他没办法,说想让我们拿钱解决,但拿钱不就意味着承认偷东西了嘛,所以我们坚决不同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难道只要房主找警察说我们做了什么什么事,我们就一定配合他去派出所吗?求指引明路!

其他 2015-11-23 07: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拒绝他的不合理要求
  • 你好,这是可以诉讼处理
  • 你好,积极应诉,没什么
  • 不搭理,让对方起诉,对方需要提供证据。
  •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配合警方调查,如果对方确属诬告,您可以起诉对方诽谤罪
  • 不搭理,让对方起诉,对方需要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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