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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 我所在的企业是三个老板合资的,现其中两个老板把持有的股份全部转给另一个新老板(有一个老板没变动),且公司名称以及企业法人都变更。现因公司生意冷淡,又说要提前放假,明年何时开工还要等通知,听说2008年12月15日就结算工资放假了。 你们说,这不是变性倒闭吗,不要说开工了,就算是开工,新老板都不一定要我们这些老员工?我们签合同的到期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请问我们可以得到赔偿吗?我们都做了五、六年了,有无工龄赔偿呢?急盼你们的回复!

其他 2008-12-10 1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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