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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都属于丧偶后再婚,并且没有对双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现在村里改造分的房子。现在所住房子是人口分房(男方、女方、男方长媳及孙子四人共同分的)。但现在男方说女方可以居住但是不会单独分给女方房子或者是折合钱财的形式。后续村里还会针对原来的宅基地所分房子。我想问一下这样女方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男方已经六十多了,女方也已经五十多,而且现在男方家人处处为难女方)

离婚 2015-10-15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没有结婚证,抓紧时间去办理结婚证,如果有结婚证,就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等后续村里分到房子了,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权利。
  •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你是房屋共有人,有占有、使用、处分房屋的部分权利。
  • 您好!若当时分房时,确实有女方的房子,女方是有权利要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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