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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我女儿死亡,孩子三岁,农村户口,但是一直和我居住在城里,对方现在只承认按农村户口赔偿,我不愿意,还有就是我不要赔偿,我要对方坐牢有多少把握

其他 2015-12-02 07:2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 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 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 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 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看对方具体行为的
  • 如果和你长期生活居住在城里,可以按居住地的标准赔偿。至于对方会不会坐牢,不是你能决定的,看是否肇事逃逸,交警部门会会同公安调查清楚后决定
  • 如果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没有逃逸的,可能刑期在1年左右,
  • 这个是可以诉讼按城镇赔偿的,
  • 根据您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争取按照城镇标准赔偿,金额一般是农村标准的3倍左右;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与赔偿有一定关系,但是影响不大。
  • 你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能否判刑是由公安机关侦察后决定,至于赔偿金额你觉得少了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如果你满意我的回答,希望你能采纳并给予评价;如你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 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看对方具体行为的,居住在城镇一年以上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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