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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0年七月做了“左肺上叶切除术”。一直呼吸困难,连最轻的劳动都不能干,近年来,病愈来愈严重,呼吸困难,嘴唇发紫,经常咳嗽,免疫力下降,行动没几步就喘不过气来,全凭制氧机辅助呼吸。去年又来内蒙古xx附属医院看病检查时,因诉说不清以前的病情,所以调出病历阅读时才发现该院手术后1990年7月20日的《病理检查报告单》的诊断是:“一、左肺为霉菌感染;二、淋巴结慢性炎”。化验结果根本不是医院最初所确诊的“左肺上叶癌”。我和家人明白后顿感晴天霹雳,原来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 2010年7月20日 给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递交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010年10月8日 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给卫生局送交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止通知书”,原因是“医方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 现医方拒绝提交材料,理由是本案已超出鉴定年限,鉴定中心不因该立案组织鉴定。但鉴定中心的理由是自患者知道此属于事故时(复印病历的时间),具现在不足一年,所以可以组织鉴定。 请专家帮忙分析,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

其他 2010-11-28 11: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从你的叙述中得知,你与医院争议还未进入司法程序,属于双方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你在2009年复印病历时才知道医院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从你复印病历时起,你才得知医院侵犯你的健康权,医疗争议应从此时起算,你没有超过申请鉴定期限,现医院不同意鉴定的话,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保留好你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递交资料的具体日期及鉴定办公室给你出具的有关说明的证据,为防止超过人身损害一年的诉讼时效(从你知道医院侵犯你的健康权时起算1年),建议你尽快直接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
  • 你好! 双方可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1、90年的手术,术前检查是否完备;2、如果检查完备,不能根据病理报告起诉医院,因为,对于肿瘤,病理报告是最正确的结论,但是,这都是做完手术或取完活检后才能得出的结论;3、当时就诊医院是否具备活检样本的病理检查技术,如果不具备,则不能过多的归责于医院;4、现在起诉,不能以现在的技术和标准对此案做以裁判,需以当时的技术和标准衡量医院的过失,所以诉讼后,胜诉的可能较小;5、如果以现在的技术和标准来衡量十年或二十年前的治疗是否有过错,可以肯定的告诉你,90%以上也许医院有过错,因为,医学在不断地发展。6、可以与医院协商处理,要求适当补偿。
  • 帮忙分析一下起诉的胜率
  • 可以直接起诉。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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