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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恋爱期间,男方买房子,因一时冲动,房产证上只写了女孩的名字,房子是按揭的,后来两个人又分手了,没有结婚,房子的每月银行按揭都是男孩在付,整个房子,女孩没付一分钱,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9-05 13:0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产证署名为女方,房屋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 您好,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 1,如果婚前购房协议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共有人一经登记物权即为成立。你们的婚姻关系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因为婚姻关系所以一方自愿在本该属于自己婚前财产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由此相当于赠予了对方房产的共有权,依据《物权法》公示公信,那么房屋自然是属于共有权人的共同财产。除非能证明该物权的获得时存在瑕疵的,譬如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情况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2,婚前购房协议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 房子是你婚前独立购买的,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能支付女方一定的住房帮助费,法院不会拍卖你的房子。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房屋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物权法》第十六条 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根据此规定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行为,可以视为是对女方的一种赠与,并且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将来二人缔结婚姻关系,从目前来看赠与行为已然发生法律效力,而若双方最终缔结了婚姻关系,男方的财产赠与目的实现,该赠与行为保持其原有效力,涉讼的房屋仍归女方所有;一旦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因若双方未结成婚,男方财产赠与的目的落空,此时房屋仍应归男方所有。此外,主张女方返还房屋时,男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购房款以及按揭款是男方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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