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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被诬告成嫌疑对象,还有三个同伙没到案,已经被公安机关据传超过72小时,以送到看守所羁押,但是家属并为收到羁押回执单,据律师说,以被驱打诚招,准备以抢劫罪名提交检查机关。请问:假如四人做的案,只有一人招供,而且不满十八岁,其他三人均为传换到案询问,可否定罪?而且据律师说,以被打的不得不承认,而且被害人有智力障碍,他说的话是否具备百分之百的法律效力,只因为孩子的身份证在被害人手里出现,所以被指认成嫌疑人,这种情况下,家属是否允许家属申请取保。

刑事辩护 2015-10-17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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