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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去年8月被静海分局**派出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拘。20日后,在该所给办了取保候审手续。我领回山西监管。今年7月该所传唤我女儿未到。9月17日再次被该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拘。现在己快30天了。该案我到法院查询,该案己裁决。我女儿没有出现在该案中。哪么,这起案件我女儿该负怎样的法律责?同时,我女儿在该中我想能取保候审,是不存在罪责。现又刑拘,法律法规又该给予何种处罚适宜?。

刑事辩护 2015-10-17 1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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