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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再婚,小孩而不是和她居住,想争抚养权男方 去年6月26日离婚,婚姻其间生有一小孩五岁,离婚当时她要索取一百万善养费,无办法下抚养权只有让她了,离婚后三个月又一起共同生活,十天前得知女方于本月28日摆婚宴,我一气之下打了方,她现把小孩带走按置在娘家,到现在女方把小孩跟随自己的事,此事朦骗现在登记的后夫男方,女方前夫现有三儿女,大女二十岁,二仔是十四岁,三仔是六岁,前夫现想争回三仔抚养权。

其他 2010-11-26 1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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