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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上班,2007年请假住院,2008年康复请求上班,公司让我完全康复后再来上班,不料2008年5月公司突然停产,其他员工都有补偿,只有我和其他三位员工没有,领导说以后处理,可至今都没有结果,现在我也没有办理离厂手续,退押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该公司触动了那条《劳动法》

其他 2010-12-14 09: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仲裁。
  • 你好!~单位收取押金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根据《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你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生活费。这些你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如果满意请评价,谢谢!
  • 您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根据《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应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你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生活费。
  • 您好,您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根据《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应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你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生活费。
  • 您好,您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根据《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应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你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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