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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8年8月入职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终止日为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4月因公司需要我被调入总公司的一家子公司任职,期间未办理过任何手续。 子公司创业初期事情比较杂,总公司体制也有问题,办事期间得罪了总公司一位高层领导。 12月底本人合同即将到期,公司透露出不要再和我续签合同。(还未正式提出) 请问: 1、本人调职后公司一直未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是否妥当? 2、如公司不同本人续签劳动合同是否会给我一定经济补偿?(此单位工龄2年4个月) 3、公司每年年终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我的是否会因合同到期,取消? 4、公司规定年假不准许跨年度使用(职员手册有写),我08、09两年工作紧密,根本没有时间,也不允许休假一直未修,此是否应补偿与我? 谢谢!

其他 2010-11-26 1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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