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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好,我于2013年9月16日进入**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担任打麿工一职,因我家中有事,须回家,向公司提出请假,请假日期于2015年9月28日------2015年9月30日,请假3天,公司直接上司只批准2天,公司要求我9月30日赶回公司上班,我家是四川的,2天时间怎么够呢?于是我9月30日没赶到,公司居然计我3天旷工,请问劳动法规定在公司上班不可以请假吗?这服合劳动法规定吗?现在公司要辞退我,公司领导强行要我离职,我在公司已服务满2年了,公司是在合同期间终止合同的。按劳动法规定,我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金。请问我服务满2年了,我的月平均工资5500元。请问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金?

其他 2015-10-19 03: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两年支付两个月的补偿金。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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