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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丧偶后再婚结婚登记需要提高什么材料

离婚 2019-11-02 00: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丧偶,是指夫妻双方遭遇不测或者突发情况等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永久失去一方。离异,是由夫妻双方在特定的环境下,又在特殊环境变化中、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处于无法弥补的事实中而分手。
    单纯从感情的角度讲,离异者可能因一方的过错或者双方的过错(我认为离婚没有对错,暂且算是过错),双方感情受到伤害,没有恨也有怨!可能因为儿女还会连着一丝关系,但在她们心中,忘弃这个人是轻言易举之事,吃一堑长一智,大多数人会珍惜未来的感情,会以理性思维来对待,期待未来的感情能抹平以往的心灵创伤。
     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情,他与整个家庭是紧密联系的。营造和谐的家庭需要每个人的宽容。无论离异还是丧偶,追求幸福是他们的权利,至于如何选择也是他们的权利,每个人的追求是不同的,但目的是一致的,不要计较单身的原因,选择适合自己的,感情才是维系婚姻的基础,是决定未来是否幸福的基石,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 再婚登记也是婚姻登记,主要有如下规定:
    一、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证或者是离婚判决书。
  • 一、结婚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二、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材料:

    1、户口簿;(集体户口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三、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费用每对人民币9元。

    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你好,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 你好: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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