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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企业是个社办的采煤的乡镇企业,2004年,被一家国有企业以整合矿产资源为由兼并了,当时就承诺每户最少解决一名工人。可该企业兼并后,采用“各个击破”的方法,逐步的,逐个地将我们原企业的采煤的职工都赶掉了,是这些人在当地不能劳动,无法生存。

诉讼 2011-10-22 2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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