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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在2013提10月9日重得付供应商一笔款,我们2015初清账才发现重得付了一笔,我一直跟对方协商要对账,但对方公司借找借口拖延。直到今天去找,直接不承认。我们现在能够诉讼,超过了时间没有。

离婚 2015-10-22 03:2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您的这种情况还没有超过诉讼时限,可以起诉追回多支付的那笔钱。具体情况欢迎电询委托。
    【追问】我们是2013年10月9日打给他的。后来在2015年1月才发现重打,一直跟对方协商,一直拖,我们还上门两次去找他们,今天过去直接过去,回我们,说已经送过货了,要对方提供合同,说合同已经没有了。现在离打款时间刚好二年过了,那这样的话,现在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了。
    【回答】没有。
  • 你好!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还没有,可以起诉。
  • 收集证据,可以起诉
  •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 平时要求他们对账的记录还有吗?
  • 可以起诉,但是需要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
  • 还在起诉的时效之内
  •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存在协商过程,诉讼时效可以中断。
    【追问】我们是2013年10月9日打给他的。后来在2015年1月才发现重打,一直跟对方协商,一直拖,我们还上门两次去找他们,今天过去直接过去,回我们,说已经送过货了,要对方提供合同,说合同已经没有了。现在离打款时间刚好二年过了,那这样的话,现在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了。
    【回答】你这边还有什么直接证据证明就可以。具体多打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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