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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5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领导没有批准,26,27日为中秋节放假,27日我去医院看病,当天给公司行政人员打电话说明了情况,(公司规定请假的话要先通知部门主管),以前的时候我都是直接通知行政人员就批准了,这次请假回去之后也就是2015年10月8日补填了假条,就是判定28,29,30日三天为请假了,可是昨天去算工资,他们说那三天是旷工。

其他 2015-10-29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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